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
中國持續強化核安全法規標準建設,形成了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相銜接,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相補充,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法規標準體系,實現了核能開發利用安全監管全覆蓋,為依法治核夯實了基礎。截至 2019 年,已頒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》等法律,頒布了《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》《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》《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》等行政法規,發布部門規章 30 余項和安全導則 100 余項,制定核安全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1000 多個,31 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文件 200 多個。及時總結國內外核安全實踐經驗,密切跟蹤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核電發達國家最新安全要求,不斷更新法規標準,始終保持國際先進水平。
核安全和核應急
中國始終把核安全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業首要位置,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,倡導理性、協調、并進的核安全觀。中國高度重視核應急,始終以對人民安全和社會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核應急管理。按照常備不懈、積極兼容、統一指揮、大力協同、保護公眾、保護環境的方針,經過多年努力,中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核應急管理體系。作為中國核應急準備與響應協調機制牽頭部門,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(CAEA)通過規劃指引、政策指導,健全核應急法規標準體系、組織體系、預案體系、技術支持和救援能力體系建設,加強核應急科技創新及應用、科普宣傳和公眾溝通,深化核應急國際交流與合作,持續改進核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,努力推進國家核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。
法規標準
名 稱 | 類別 | |
1. | 核安全法 | 法律 |
2. |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| 法律 |
3. | 突發事件應對法 | 法律 |
4. |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| 法規 |
5. | GB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| 國家標準 |
6. | GB_T 17680.1-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1部分:應急計劃區的劃分 | 國家標準 |
7. | GB_T 17680.2_1999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2部分:場外應急職能和組織 | 國家標準 |
8. | GB_T 17680.3_1999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3部分:場外應急設施功能特性 | 國家標準 |
9. | GB_T 17680.4_1999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4部分:場外應急計劃和執行程序 | 國家標準 |
10. | GB_T 17680.5_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5部分: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| 國家標準 |
11. | GB_T 17680.6_2003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6部分:場內應急職能和組織 | 國家標準 |
12. | GB_T 17680.7_2003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7部分:場內應急設施功能特性 | 國家標準 |
13. | GB_T 17680.8_2003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8部分:場內應急計劃與執行程序 | 國家標準 |
14. | GB_T 17680.9_2003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9部分:場內應急響應能力保持 | 國家標準 |
15. | GB_T 17680.10_2003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10部分:核電廠野外監測取樣分析準則 | 國家標準 |
16. | GB_T 17680.11_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11部分:應急響應時場外放射性評估準則 | 國家標準 |
17. | GB_T 17680.12_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12部分:核應急練習與演習的計劃、準備、實施與評估 | 國家標準 |
預案
科普宣傳和公眾溝通
核應急國際交流與合作